电磁兼容指令要求什么
指令 2014/30/EU 有两项基本要求:
- 设备产生的电磁干扰不得超过无线电、电信及其他设备正常工作所允许的水平;
- 设备对预期使用中的干扰须具有足够的抗扰度。
通常通过协调标准证明,例如 EN 61000-6 系列中适用于工业环境的通用标准。需要技术文件、EU 符合性声明和 CE 标志。
机械、产线和固定装置
电磁兼容指令与机械法规并行适用:前者针对电磁干扰,后者针对安全。两者互有交集,因为干扰可能导致与安全相关的控制系统失效。
电磁兼容指令区分设备(带声明和 CE 标志投放市场)和固定装置(永久安装在特定地点的组合)。固定装置无需电磁兼容声明和 CE 标志,但必须遵循良好的工程实践并保存文件。在客户现场组装的产线需要逐案评估。
实际应该怎么做
- 在机械的单一声明中列出所有适用的欧盟法规,包括电磁兼容指令。
- 保存电磁兼容测试报告以及变频器、电源等主要部件的证书。
- 在某个系列中更换电子部件时,评估电磁兼容性能是否也随之改变。
TARGA 将所装配置和已发布的声明与每个序列号关联,让您清楚交付的是哪种部件组合。
常见问题
需要出具两份声明吗,一份针对机械,一份针对电磁兼容?
不需要。当一个产品受多项要求符合性声明的欧盟法规约束时,应出具一份列明所有法规的单一 EU 声明。
在客户现场安装的产线需要因电磁兼容加贴 CE 标志吗?
视情况而定。如果它属于电磁兼容指令所称的固定装置,则无需电磁兼容声明和 CE 标志,但仍须遵循良好实践并保存文件。机械法规的义务另行适用。请与您的顾问评估具体情况。